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03
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6年度附民字第2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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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96年度易字第1256號公然侮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楊迺伶
法 官 周群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育君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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