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裁判日 2007/09/13
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6年度附民緝字第17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郭玉駒
上列被告因96年度易緝字第62、64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事 實
一、原告聲明陳述如附件起訴狀。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
事訴訟部分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甲○○、郭玉駒被訴詐欺一案,業經刑事判決諭知
免訴,依照上開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
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許辰舟
法 官 黃潔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柳瑞宗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0 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