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30
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7年度附民字第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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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97年度易字第2 號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劉秉鑫
法 官 王美玲
法 官 高雅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映羽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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