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5
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司票字第30187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30187號
抗 告 人 陳建良
林英琪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王月容、鄒福華間112年度司票字第30187號
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1月3日裁定提起抗告
,本院裁定如下:
一、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
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預納,逾期未繳納
,駁回其抗告。
二、因抗告狀狀尾漏未簽章,請抗告人林英琪補正已簽章之狀尾
。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