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7
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1863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86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陳世欣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姚智剴發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債權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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