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1
停止強制住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家補字第73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73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停止強制住院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
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家事事件法第九十七條準用非訟事
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家
事事件法第九十七條、非訟事件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限聲
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家事第二庭法 官 林妙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苡瑄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