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9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75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5號
聲 請 人 楊圳卿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即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43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之1本文、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怡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黎隆勝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