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9/14
給付報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88年度訴字第3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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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0一號
原 告 丁茂盛即丁茂盛建築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乙○○
複 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四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黃心賢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馮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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