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9/13
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88年度訴字第428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四二八號
原 告 丙○○
原 告 壬○○○
原 告 癸○○○
原 告 庚○○○
原 告 己○○○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子○○
原 告 丁○○
訴訟代理人 辛○○
被 告 甲○○
被 告 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因原告乙○○等六人之訴訟代理人子○○未合法到場辯論,應再開言詞辯論,並
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三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三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周政達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李明章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