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9/28
履行同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0年度婚字第2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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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婚字第二二七號
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同居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王怡雯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丁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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