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10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6年度補字第2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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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286號
原 告 戊○○
被 告 數碼戲胞科技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樓
乙○○
己○○
甲○○
樓
丁○○
上列原告與被告數碼戲胞科技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委任關係
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係非因財產
權而起訴,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叁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玉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蔡雨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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