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9
妨害公務等
SLEM 112年度士簡字第1098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士簡字第1098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泓傑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
2年度偵字第2573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曾泓傑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併所犯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及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309條第1 項、第140條第1 項、第55條、第41
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明理由(應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彥婷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