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裁判日 2024/02/27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95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2年度訴字第195號
原 告 蘇振輝 住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3段317號
訴訟代理人 李仲景 律師
被 告 彰化縣政府 設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代 表 人 王惠美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林憶伶 住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2樓
張喬婷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審判長法官 蔡 紹 良
法官 林 靜 雯
法官 黃 司 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詹靜宜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