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裁判日 2001/02/19
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89年度訴字第3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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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四九號
原 告 台西起重工程行
代 表 人 甲○○
被 告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台
財訴字第八八○七一九九三九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因有證據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九 日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沈 水 元
法 官 林 秋 華
法 官 王 德 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 日
法院書記官 邱 吉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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