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年度附民字第13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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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332號
原 告 大雅電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林衛
訴訟代理人 陳鴻謀律師
被 告 邱裕權
蘇信豪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易字第1314號贓物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高增泓
法 官 葉培靚
法 官 林忠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嘉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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