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6
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易字第20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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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交易字第208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愛樺
蘭欣怡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
,茲因被告即告訴人張愛樺與被告即告訴人蘭欣怡已達成調解,
其等均具狀撤回告訴,為保障當事人權益,故認本案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忠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嘉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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