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28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28號
原 告 林義堡 (年籍資料詳卷)
被 告 李鈺翊 (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等案件(112年度交簡字第759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之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姚佑軍
法 官 蕭孝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鳳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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