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7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原附民字第85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附民字第85號
原 告 朱明浩 (年籍資料詳卷)
被 告 林浩安 (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8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本案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姚佑軍
法 官 蕭孝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鳳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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