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7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聲字第3782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78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凌詰閎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2年度執聲字第3535號、112年度執字第15145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凌詰閎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凌詰閎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
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
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
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
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
有明文。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
之罪。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㈢得易服
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有
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士林地方法院
、新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
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等件在卷可憑。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4所示
為得易科罰金且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3、5所示
為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
1項但書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受刑人已向檢察官請求
就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
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
份在卷可稽,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應依刑法第51條
規定定之。本件檢察官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
其應執行之刑,經核並無不合。爰斟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
號1至5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
法益種類、責任非難程度等,暨權衡其罪責與整體刑法目的
及刑事政策之輕重,以及本院函詢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
案件之意見,經受刑人表示無意見等情,此有本院陳述意見
表1份在卷可參,定其應執行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聲請書就
附表之偵查機關起訴案號記載有誤,應予更正,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林新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黃詩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偽造文書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罪日期 110年7月17日 112年2月1日 111年11月28日 112年1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937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7167號(已更正)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3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審簡字 第333號 112年度簡字 第1627號 112年度易字 第1008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22日 112年5月25日 112年6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審簡字 第333號 112年度簡字 第1627號 112年度易字 第100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6月20日 112年10月20日 112年7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19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171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9720號 編號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
編 號 4 5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4罪)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1年11月16日 111年11月18日 111年11月29日 111年12月14日 111年10月30日 111年10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34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85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 第1008號 112年度原易字 第54號 判決日期 112年6月30日 112年8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 第1008號 112年度原易字 第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7月25日 112年10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972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145號 編號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編號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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