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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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00號
原 告 何岷澤
被 告 吳莉穎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14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原告於民國113年2月19日撤
回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被告所涉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於同年月29
日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茲因原告聲請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
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規定,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施慶鴻
法 官 羅羽媛
法 官 江健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其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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