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7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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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林美珍
被 告 陳勇智
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等案件(112年度交訴字第235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靖茹
法 官 李昇蓉
法 官 陳怡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明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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