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290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9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藍文婕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藍文婕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玖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藍文婕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
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7款,定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併請依照刑
法第42條第3項,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
明文。次按數罪併罰而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
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
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藍文婕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先後經如
附表所示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其中
編號1、2所示有期徒刑部分曾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1463
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附表編號5所示之2罪
曾經本院以112年度金訴字第77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6月確定,附表編號7所示之2罪曾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
12年度審金訴字第22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
,有上開判決書10份及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1463號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
本件檢察官聲請既係依受刑人之請求,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
附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本件聲請人聲請
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
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犯罪時間、侵害法益及各罪依
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並經本院函詢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
行刑之意見,受刑人所表示之意見等情狀,定如主文所示應
執行之刑,並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
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陳玉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曾靖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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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受刑人藍文婕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 有期徒刑7月(2罪) ⑴有期徒刑3月,併 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 ⑵有期徒刑4月,併 科罰金新臺幣4萬元 犯 罪 日 期 110年2月21日 ⑴110年2月16日 ⑵110年2月21日 ⑴110年5月3日 ⑵110年12月22日至110年12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5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856號等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1828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簡上字第387號 111年度易字第1118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0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16日 111年11月29日 112年4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簡上字第387號 111年度易字第1118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11月16日 112年1月11日 112年7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均否 不得易科罰金、得易 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0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045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337號 (編號1、2有期徒刑部分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146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⑴有期徒刑1年4月 ⑵有期徒刑1年2月 ⑴有期徒刑1年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1 萬元 ⑵有期徒刑1年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1 萬元 犯 罪 日 期 111年11月10日 ⑴111年11月7日 ⑵111年11月7日 ⑴111年9月27日 ⑵111年10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419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34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806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39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7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63號 判決日期 112年4月18日 112年5月30日 112年5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39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7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6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6月13日 112年6月29日 112年6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均否 均否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800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9270號(經本院以112年度金訴字第77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9479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⑴有期徒刑1年 ⑵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犯 罪 日 期 ⑴111年11月6日 ⑵111年11月6日 111年9月27日 111年2月11日至111年 2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46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9128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6461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2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00號 判決日期 112年6月21日 112年7月26日 112年7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2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0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31日 112年8月29日 112年8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不得易科罰金、得易 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528號(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2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166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2226號
編 號 10 (以下空白)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犯 罪 日 期 111年1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1920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493號 判決日期 112年9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49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10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得易 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8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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