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375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7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葉信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葉信村因竊盜等貳拾壹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
徒刑參年。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葉信村因竊盜等案件,先後判決
確定如附表,並有各該判決附卷可稽,依刑法第53條、第51
條第5款,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又數罪併罰
,有2 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
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
年,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 款、第53條定有明文。
三、次按,定應執行刑,乃別於刑法第57條針對個別犯罪之特別
量刑程序,係對犯罪行為人及其所犯各罪之總檢視,其裁量
權之行使,應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
酌行為人所犯各罪反應出之人格、犯罪傾向,並審酌整體犯
罪過程之各罪關係(例如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數罪間時
間、空間、法益之異同性】、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
、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等情狀綜合判斷,倘所酌
定之刑,並未違背刑法第51條各款所定的方法或範圍(即法
律的外部性界限),亦無明顯違背公平、比例原則或整體法
律秩序的理念(即法律的內部性界限)者,即不得任意指為
違法或不當(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434號裁定意旨參照
)。
四、經查,受刑人因竊盜等21罪,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及本院判
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已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書及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而其中受刑人犯附
表編號1、3、5、7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2
、4、6、8所示為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
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業經具狀請求合併定其
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
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故依刑法第50條
第2 項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審酌附表
所示之犯行,均為竊盜案件,乃同一時期,相同類型、罪質
及犯罪模式之犯行,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相對
較高,並考量修正後刑法刪除連續犯之規定,即採一罪一罰
之刑事政策,為避免刑罰輕重失衡,自應酌定較低之應執行
刑;又受刑人業已明示對於本件定執行刑並「無意見」乙節
,有上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
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佐,本院認此部分已合於新
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之規定,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戰諭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附件:受刑人葉信村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共3罪) ①有期徒刑5月 ②有期徒刑3月(共6罪)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①112年2月2日 ②112年2月7日 ③112年2月14日 ①112年2月2日(起訴書誤載為112年2月6日,逕予更正) ②112年2月6日(2次) ③112年2月7日 ④112年2月20日 ⑤112年2月25日(2次) 112年2月17日 偵查(自 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025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025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256號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嘉義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961號 112年度易字第961號 112年度易字第266號 判決日期 112年6月26日 112年6月26日 112年8月4日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嘉義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961號 112年度易字第961號 112年度易字第26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7月25日 112年7月25日 112年9月12日 是否為得 易科罰金 案件 否 是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224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225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272號(併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助字第2761號) 編號1、2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257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①有期徒刑4月 ②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7月(共3罪) 有期徒刑3月(共3罪) 犯罪日期 112年2月17日(2次) 112年2月14日(3次;聲請書誤載為112年2月13日,逕予更正) ①112年2月20日 ②112年2月13日(2次) 偵查(自 訴)機關 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256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914、22815、22823、22933、23353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914、22815、22823、22933、23353號 法 院 嘉義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266號(聲請書誤載為2256號,逕予更正) 112年度易字第1706號 112年度易字第1706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4日 112年9月25日 112年9月25日 法院 嘉義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266號 112年度易字第1706號 112年度易字第170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9月12日 112年10月24日 112年10月24日 是否為得 易科罰金 案件 是 否 是 備註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273號(併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助字第2762號) ⒈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00號 ⒉本院以112年度易字第1706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⒈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01號 ⒉本院以112年度易字第1706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以下空白)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12年1月23日 112年1月24日 偵查(自 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4440、24687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4440、24687號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12年度原易字第56號 112年度原易字第56號 判決日期 112年11月15日 112年11月15日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12年度原易字第56號 112年度原易字第5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12月26日 112年12月26日 是否為得 易科罰金 案件 否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21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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