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2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429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29號
原 告 朱育憲
送達代收人 朱炳霖
被 告 鄭承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3061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鄭雅云
法 官 路逸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于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