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0/10/19
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9年度聲字第45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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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 灣 臺 中 地 方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八十九年度聲字第四五七八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右受刑人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八十九年執聲字第二三
五五號) ,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甲○○前犯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月二
十三日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九日以
法八十九矯字第034248函核准假釋,而刑期終了日期為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
十二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年 十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 鍚 賢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須附繕本) 。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年 十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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