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9/25
懲治盜匪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0年度重訴字第1795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七九五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林志忠律師
陳國華律師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吳國聖律師
右列被告因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 文 進
法 官 羅 永 安
法 官 呂 麗 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