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7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年度勞訴字第1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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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193號
原 告 郭永德
訴訟代理人 鍾明諭律師
被 告 豪順興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祖彬
訴訟代理人 蔡振宏律師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證有未明
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
5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本院另發函通知兩造補正事項,兩造應於10日內具狀陳報到
院(繕本《含證據影本》請逕寄送對造訴訟代理人收受)。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何世全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江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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