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5
給付分配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130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3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賴秉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和義季祭祀公業間請求給付分配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12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應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丁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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