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0
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197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97號
抗 告 人 周元德
抗告人與相對人王炳松間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抗告人對於
本院民國113年1月22日所為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
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宗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何淑鈴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