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2
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亡字第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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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21號
聲 請 人 傅俊誠
失 蹤 人 傅慧怡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傅慧怡(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戶籍址:臺中市○○區○○街○○巷00
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
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斐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陳如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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