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01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31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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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193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林燊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元及新臺幣肆拾萬貳仟貳
佰伍拾貳元及新臺幣捌萬陸仟柒佰元及新臺幣玖萬肆仟伍佰
壹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一、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
約書,於自民國110年6月7日向債權人借款20,000元,借款
利率依年利率10.320%計算,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
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
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
十,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
期。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20,000元及
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貸款
契約書,因係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所成立,其
內容需透過科技設備始能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3第2項
規定提出呈現其申請內容之書面,併予陳明。二、緣債務人
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11年6月20日向債權人
借款500,000元,借款利率依年利率15.900%計算,債務人若
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金逾期在六個
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
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
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現仍積欠債
權人借款402,252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另債務
人與債權人成立之貸款契約書,因係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向
債權人申請所成立,其內容需透過科技設備始能呈現,爰依
民事訴訟法第363第2項規定提出呈現其申請內容之書面,併
予陳明。三、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
112年1月6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元,借款利率依年利率10
.400%計算,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
外,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
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
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
依約繳款,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86,700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
約金未償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貸款契約書,因係透
過電子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所成立,其內容需透過科技
設備始能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3第2項規定提出呈現其
申請內容之書面,併予陳明。四、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
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12年7月12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元
,借款利率依年利率7.900%計算,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
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
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
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
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94,516
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
貸款契約書,因係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所成立
,其內容需透過科技設備始能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3
第2項規定提出呈現其申請內容之書面,併予陳明。五、茲
債權人屢次催討無效,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特依民事訴
訟法第五百零八條規定,狀請 鈞院迅賜對債務人核發支付
命令,實感法便。釋明文件:證據清單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003193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20000元 林燊塏 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二月七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點三二 002 新臺幣 402252元 林燊塏 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五點九 003 新臺幣 86700元 林燊塏 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六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點四 004 新臺幣 94516元 林燊塏 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七點九
違約金: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20000元 林燊塏 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一月八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2 新臺幣402252元 林燊塏 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3 新臺幣86700元 林燊塏 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二月七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4 新臺幣94516元 林燊塏 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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