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6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36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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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674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博誠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博誠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業於民
國97年09月19日經授中字第0973311757號函准解散,進入
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
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
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
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
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
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
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請確認債務人林芸芳即林祖吟即博誠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之
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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