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5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3986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986號
債 權 人 隆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信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建太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陳報債權人隆聖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址為
何。
㈢陳報債務人建太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址為
何?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
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勿省略)。
㈣確認本件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民國11
2年7月7日〞?(請特定一日期。)
㈤陳報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給付價款之金額為何?
㈥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