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5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4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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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4001號
債 權 人 陳天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碧珠即張智惠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被繼承人黃溟銘之除戶戶籍謄本。
㈡提出被繼承人黃溟銘之繼承系統表。
㈢提出被繼承人黃溟銘之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
省略)。
㈣提出繼承人有無向法院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之聲明。
㈤如本件請求之本票係由債權人繼承,並請提出分割繼承財
產協議書之相關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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