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09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顏小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壹拾肆萬捌仟捌佰柒拾肆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顏小娟於民國111年12月28日向債權人借款15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12月28日起至民國118年12月28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3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31日止累計144,5
08元正未給付,其中138,304元為本金;5,411元為利息
;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
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
利息。
(二)債務人顏小娟於民國112年07月25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
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7月25日起至民國119年07月25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78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31日止累計30,45
1元正未給付,其中29,220元為本金;1,138元為利息;
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
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
(三)債務人顏小娟於民國112年04月07日向債權人借款23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4月07日起至民國119年04月07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1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31日止累計230,3
26元正未給付,其中219,066元為本金;10,467元為利
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
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
之利息。
(四)債務人顏小娟於民國112年07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12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7月13日起至民國119年07月13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78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31日止累計122,6
16元正未給付,其中116,910元為本金;5,213元為利息
;4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
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
利息。
(五)債務人顏小娟於民國112年03月02日向債權人借款28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3月02日起至民國119年03月02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60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31日止累計269,4
82元正未給付,其中262,702元為本金;6,780元為利息
;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
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
息。
(六)債務人顏小娟於民國112年05月02日向債權人借款40,00
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5月02日起至民國119年05月02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1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31日止累計40,37
9元正未給付,其中38,376元為本金;1,910元為利息;
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
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6)所示之利息
。
(七)債務人顏小娟於民國111年09月29日向債權人借款21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9月29日起至民國118年09月29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60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31日止累計202,3
80元正未給付,其中191,442元為本金;10,154元為利
息;7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
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7)所示
之利息。
(八)債務人顏小娟於民國111年07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12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7月13日起至民國117年07月13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60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31日止累計108,7
32元正未給付,其中102,614元為本金;4,825元為利息
;1,2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
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8)所示
之利息。
(九)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
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
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113年度司促字第004094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138304元 顏小娟 自民國113年02月0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03%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 29220元 顏小娟 自民國113年02月0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78%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 219066元 顏小娟 自民國113年02月0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01%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 116910元 顏小娟 自民國113年02月0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78%計算之利息 005 新臺幣 262702元 顏小娟 自民國113年02月0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2.6%計算之利息 006 新臺幣 38376元 顏小娟 自民國113年02月0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01%計算之利息 007 新臺幣 191442元 顏小娟 自民國113年02月0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6%計算之利息 008 新臺幣 102614元 顏小娟 自民國113年02月0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6%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