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125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陳詩憫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拾萬伍仟肆佰伍拾貳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陳詩憫於民國112年10月27日向債權人借款70,000元
,約定自民國112年10月27日起至民國119年10月27日止按
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78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
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
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
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
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
至民國113年02月01日止累計73,343元正未給付,其中70,
000元為本金;2,750元為利息;5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
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
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㈡債務人陳詩憫於民國111年11月02日向債權人借款220,000
元,約定自民國111年11月02日起至民國118年11月02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41採機動利率計
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
,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
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
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
人至民國113年02月01日止累計209,094元正未給付,其中
200,594元為本金;7,707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
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
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㈢債務人陳詩憫於民國111年07月26日向債權人借款80,000元
,約定自民國111年07月26日起至民國113年07月26日止按
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0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
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
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
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
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
至民國113年02月01日止累計35,537元正未給付,其中32,
834元為本金;1,410元為利息;1,2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
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
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㈣債務人陳詩憫於民國110年11月11日向債權人借款460,000
元,約定自民國110年11月11日起至民國117年11月11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0採機動利率計
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
,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
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
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
人至民國113年02月01日止累計387,478元正未給付,其中
374,150元為本金;12,628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
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
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㈤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
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004125號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70000元 陳詩憫 自民國113年02月0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78%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 200594元 陳詩憫 自民國113年02月0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41%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 32834元 陳詩憫 自民國113年02月0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 374150元 陳詩憫 自民國113年02月0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