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3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49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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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4904號
債 權 人 黃政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矽研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附表票號0000000號支票發票日為〝111年10月9日〞之記
載是否有誤?並請敘明支票發票日與退票理由單所載發票
日不相符之原因。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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