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6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催字第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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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74號
聲 請 人 鋐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和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陳報鋐泰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具
狀列其為法定代理人。
二、請具狀確認聲請狀附表付款人為鋐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之記載是否有誤?(支票付款人應為付款行庫)
三、請具狀敘明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通知人處為何蓋有「賴甘桔
」之印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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