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7
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拍字第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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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31號
聲 請 人 李睿洋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姚億宏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
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
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姚億宏於民國110年7月10日向聲
請人借款4,000,000元,並於民國110年7月12日簽訂借據,
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11年7月11日,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
不動產為擔保,設定4,000,000元之普通抵押權,經登記在
案。詎屆期未為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並提出抵
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
匯款申請書回條、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54號民事判決、臺灣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債務人最新
戶籍謄本、借據及本票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
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西屯區 民安 662 3,780.60 20000分之104 2 臺中市 西屯區 民安 662-1 6.03 20000分之104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579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住家用 主要建材:鋼筋混凝土造 層 數:16層 三層: 114.54 合計: 114.54 陽台:14.36 露台:40.22 全部 臺中市○○區○○路○段000○00號三樓之2 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2,227.8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9 2 1558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避難室、停車空間 主要建材:鋼筋混凝土造 層數:16層 地下二層: 2,598.81 合計: 2,598.81 7326分之40 臺中市○○區○○路000號地下二層之1 共有部分: 3 1702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 避難室、機械停車 主要建材:鋼筋混凝土造 層數:16層 地下一層: 662.88 合計: 662.88 402分之2 臺中市○○區○○路000號地下一層之3 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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