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412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412號
抗 告 人 張晉卿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鍾燕山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
年2月7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壹
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
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