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1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8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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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802號
聲 請 人 洪佩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夢想通運有限公司、陳伯豐即陳柏風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件本票有無現實對相對人提示?提示日期為何?(票據之
提示不得以通訊軟體或電話對話代替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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