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6
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聲字第2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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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221號
聲 請 人 劉文忠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君紘科技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2月17日起展期至民國113年8月16日止完
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
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113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
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君紘科技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清算事
務尚未完成,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
三、經調閱兩造間前次延展清算完結事件即112年度司聲字第120
7號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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