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0
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聲字第2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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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265號
聲 請 人 胡栢聰
上列聲請人因達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
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2月24日起展期至民國113年8月23日止完
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
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
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達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尚
在查詢有無債權債務存在,清算事務尚未完成,無法於六個
月內完結清算,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302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
,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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