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3
確認所有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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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61號
抗 告 人 何榕庭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林佳琦間請求確認所有權不存在事件,抗告
人對於民國113年2月1日本院113年度補字第161號裁定提起抗告
,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宜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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