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3
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462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462號
原 告 莊豐維即振揚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鐘育儒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松勇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
)534萬元,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534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5萬386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冠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