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1/17
給付薪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9年度勞訴字第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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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三三號
原 告 丙○○
被 告 美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
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七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許石慶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八 日
~B書記官 賴瓊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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