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1/15
離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9年度婚字第1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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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婚字第一一八○號
原 告 乙○○
送達處
被 告 甲○○ 住臺中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
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B法 官 周瑞芬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五 日
~B書記官 李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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