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26
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6年度簡上字第2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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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簡上字第258號
上 訴 人 丙○○
樓之3
被上訴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臺中簡易庭96年
8月27日所為第一審判決(96年度中簡字第4807號)提起上訴,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王鏗普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
調解程序。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銘
法 官 吳蕙玟
法 官 王鏗普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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