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2/09/30
確認停車使用權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1年度中簡字第25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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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二五三七號
原 告 丙○○
被 告 甲○○○○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確認停車使用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十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文爵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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