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6
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上易字第755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75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鄧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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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辯護人 林官誼律師
宋永祥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為確認被告是否依約
給付告訴人,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上
午10時在本院第2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姚 勳 昌
法 官 紀 佳 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 威 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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